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吳碧娥╱台北報導】
因應大陸企所稅法匯出股利課稅政策的改變,鴻海將大陸子公司全面改由香港控股,會計師指出,無論台商最終有沒有要把盈餘匯回台灣,從國際租稅管理或是股東的角度來看,將控股公司設在香港都有必要性。

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淑怡表示,很多公司為了日後匯出大陸盈餘,稅率可從10%降低為5%,所以把控股公司設在和大陸簽訂CEPA(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)的香港,但若台商最終還是要將盈餘匯回台灣的話,因為海外投資收益在台灣要課25%的營所稅,不論當初匯出大陸的預提所得稅率是5%或是10%,最終在台灣都要繳25%的稅,其實影響不大。

但很多台商的作法和鴻海一樣,不打算把盈餘匯回台灣,那麼在香港設控股公司,匯出盈餘時,預提所得稅就可以省下一半,在海外可運用的資金相對會變多。 

林淑怡分析,以鴻海為例,在台灣應符合設立營運總部的資格,因此匯回海外投資收益本來就不用課稅,所以從大陸匯出盈餘時適用的稅率到底是5%或10%,就有很大的差異。

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說明,台商若在台灣沒有設立營運總部,將控股公司設在香港,將盈餘匯回台灣可扣抵5%,但還是要繳20%的所得稅;如果直接從大陸匯回台灣可以扣抵10%,但要繳15%的稅。雖然對公司來說,要繳的稅額總數不變,只是在大陸或台灣繳而已,但對股東來說就有差,留在台灣繳的稅愈多,股東可以擁有的可扣抵稅額也就愈多。 

進一步從國際租稅規劃的角度來看,在香港設控股公司,不管將來盈餘要不要匯回台灣、或是在台灣要不要繳稅,只要能把海外的稅負降到最低,不必先繳稅,台商就能立於不敗之地。而且香港和大陸訂有CEPA,又鄰近大陸,未來若大陸稅法變動,要求設於香港等第三地的控股公司必須實質營運時,台商也較容易因應。

雖然公司現在進行組織架構重組,有可能會有課稅問題,不過基於長遠的稅負考量,很多台商還是會進行控股改組。吳德豐說,如果把控股公司從BVI或薩摩亞等第三地免稅天堂,改設在香港,比較能以「商業合理目的」說服大陸稅務局,還是有機會申請免稅重組投資架構。 
【2008/03/17 經濟日報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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